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确保加贴该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妥善保管和使用;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或认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自愿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产品设计标准或规定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认证标准要求。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文件的修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